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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大生在校園撿到4萬元,卻要求丟失註冊費的清寒學妹付出3成賞金才肯歸還

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昨天(13日)舉行記者會,表示有女大學生向他陳情,搞丟了繳學費的4萬元,撿到錢的學姊向她索討3成(即1萬2千元)的報酬,否則要依 《民法》行使「留置權」不還錢。據了解,這位學姊已經表示要還錢。

黃偉哲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,他接獲一名女大學生陳情,她的家境清寒,父母用貸款借來4萬元,卻不慎在校園裡遺失,之後接到撿到皮包的學姊來電,表 示如果不給報酬,就要行使《民法》第805條的「留置權」,讓急著註冊的女學生非常焦急。

立法院去年初通過《民法》第805條修法,規定「拾得人得請求報酬,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3/10……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,在其費用或報酬未 受清償前,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」,黃偉哲指出,「留置權」與「侵占」僅一線之隔,立法院通過這種不合情理的「恐龍法條」,他覺得很抱歉。

黃偉哲認為,傳統美德的「拾金不昧」、「物歸原主」,可能因為「留置權」而不再出現,他仍傾向修法,希望朝野立委和法務部共同研究解決。

昨天這則新聞傳出後,引起極大爭議,許多網友表示要「人肉搜索」出這位不知何謂拾金不昧的「學姊」;據了解,掉錢的女大學生的同學昨天晚間向黃偉 哲辦公室表示,撿到錢的學姊很擔心被搜索,已經表示要還錢;不過另有一傳聞指出,「學姊」和失主有「保密約定」,若是被搜索出來,就要向她討賞金。

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9/14/91-2646316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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